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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來華工作/就業許可
政策解讀
1.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
2017年4月1日起,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,對外國人申請到中國工作實行統一準入標準和審批監管制度。
2. 審批對象為:用人單位和外籍員工
外籍員工基本條件:
(1) 應年滿18周歲,身體健康,無犯罪記錄,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,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。
(2) 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,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。
(3) 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用人單位基本條件
(1)依法設立,有實際經營場所、依法納稅、繳納社會保險、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;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,國內暫缺適當人選,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;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、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
(2)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,需經過批準。
3. 外國人來華工作類別
(1) 外國高端人才(A類)
(2) 外國專業人才(B類)
(3) 其他外國人員(C類)
4. 相關限制
年齡限制
(1) 外國高端人才(A類)無年齡、學歷、工作經歷限制;
(2) 外國專業人才(B類)不超過60歲,確有需要,適當放寬;
(3) 其他外國人員(C類)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,符合國家政策規定
數量限制
(1) 外國高端人才(A類)無數量限制;
(2) 外國專業人才(B類)根據市場需求限制;
(3) 其他外國人員(C類)數量限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
5. 常見困惑
(1) 沒有本科或以上學歷,能否申請?
(2) 沒有2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,能否申請?
(3) 年齡超過60歲還能辦理嗎?
(4) 學校剛畢業外籍留學生能否申請?
(5) 人已經在境內了,能否不離境申請?
(6) 有高血壓、糖尿病能否申請?
(7) 之前持國內身份證就業、近期入外國國籍,要不要申請?等等